尼日利亚央行发布非证券类虚拟资产运营监管规定,将外币稳定币面向当地用户提供服务的资格,与本地注册、发行牌照及央行批准挂钩。外国牌照不能替代当地许可。

本地准入与资本要求同时设限

按过渡规则,存量机构须在生效后30日内完成央行登记,并在180日内提交牌照申请;在此期间不得扩大业务,只能维持既有规模,P2P平台也受同样约束。需要区分的是,提交牌照申请不等于已获批,也不代表可以突破过渡期的规模限制。

外币稳定币须由在尼日利亚注册、持有相应发行牌照的实体发行,经央行批准后方可向当地用户提供。奈拉稳定币发行方最低实缴资本为100亿奈拉,外币稳定币发行方为150亿奈拉,其他服务商为10亿奈拉。

这些安排意味着,境外获牌并不自动赋予当地经营资格。对于希望服务尼日利亚用户的外币稳定币发行方,本地实体、资本门槛与央行许可构成需要同时满足的准入条件。

储备与赎回义务约束发行模式

在资产端,发行方须保持1:1的足额储备,并在此基础上额外提供2%超额抵押;兑付端则要求持有者能在下一工作日按面值赎回。收益安排也被收紧:发行方不得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。被排除的发行模式包括算法稳定币,以及储备资产主要以加密资产构成的法币稳定币。

从这些要求看,储备覆盖、赎回时限和收益限制共同约束了发行模式:发行方既要为面值赎回提供资产支持,也不能以付息方式吸引持有者。足额储备与下一工作日赎回是两项并行义务,满足储备比例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宽兑付时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