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财库局署理局长陈浩濂披露,当地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为13家;政府与证监会即将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,拟让更多类型的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监管。
服务监管扩围与持牌产品扩容并行
此次修例拟处理受监管服务的覆盖范围;同时,证监会近年也在扩大持牌平台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,使其更便利地连接全球流动性,并在适当保障下发展更多数字资产及代币化产品。
从这些安排看,香港正在同时推进服务纳管与持牌业务扩容,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:前者涉及哪些服务需要接受监管,后者涉及持牌平台可以开展哪些业务。因此,现有13家平台的数量只能说明交易平台发牌情况,不能代表所有虚拟资产服务均已进入同一监管框架。拟新增的监管边界,仍需结合拟提交的草案判断。
国际平台可申请,准入包含在港运营要求
在准入路径上,国际平台只要达到相关法定要求与证监会监管要求,即可申请牌照;证监会及投资推广署也在接触相关国际平台,向其介绍香港的规管要求与市场机遇。
陈浩濂披露的申请要求显示,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并非单一许可:平台既要取得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下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,也要取得《打击洗钱条例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;同时,平台还须在港实体运营,并委任至少两名获核准负责人员。我们的判断是,国际平台即便符合法定与证监会监管要求、可以提出申请,最终仍要把资格落到本地运营和人员配置上;证监会及投资推广署的接触与市场机遇介绍,本身不等于任何牌照已经获批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