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行要求补足境外代币监管权限

乌克兰国家银行(NBU)不支持当前版本的第10225-d号加密资产合法化与监管草案,要求议员在终审表决前继续修改。其支持参照欧盟《加密资产市场法案》(MiCA)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建立监管制度,但认为现有文本仍未回应关键关切,且最终文本到周二晚才送达,审议时间和立法透明度不足。

分歧首先涉及境外代币的监管边界。NBU担心,部分在发行地未受充分监管的代币进入乌克兰后,可能发挥电子货币作用,同时绕开本土同类资产须遵守的要求,影响货币主权与金融稳定。因此,央行希望获得评估这些代币、并在必要时限制其使用的权力。

从这一诉求看,争议的重点是:合法化之后,境外代币在承担类似支付工具的功能时,能否受到相应约束。草案指定主要监管者,并不等于已经解决央行对这类代币的干预权限问题;上述影响目前仍是NBU提出的风险判断。

平台准入由数量约定转向监管裁量

另一处分歧是加密交易平台的准入安排。NBU称,此前曾就初期通过竞争选出三家平台运营商达成妥协,但终稿改为由证券监管机构酌定前五年的准入数量。央行据此提出垄断与腐败风险担忧。

这项变化的关键在于,决定市场开放程度的权力转向监管机构裁量,平台之间的竞争格局因而取决于具体准入决定。它能够解释央行为何要求重新审视安排,但尚不足以认定市场已经形成垄断或发生腐败。

按照草案,乌克兰国家证券与股票市场委员会将担任主要监管者;存量加密资产拟适用至2028年底的5%过渡税率,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则明确免税。这些仍属草案安排,需与终审后的正式制度区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