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关停后索赔,二审维持驳回判决

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,莫某夫妇因境外虚拟货币矿机理财项目无法提现,起诉投资介绍人及实际操作人,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,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已生效。

2020年,年逾七旬的莫某夫妇经熟人介绍参与该项目,先投入4200元并收回本金,随后陆续投入6万余元。同年12月,平台关停,二人无法提现,并于2026年初提起诉讼。

合同无效与损失归责是两个判断

法院认定,涉案虚拟货币投资违反金融监管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,委托理财合同无效;损失主要来自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及平台风险,而非受托人的个人行为,因此未支持原告的返款及利息诉求。

这一裁判的关键在于损失归责:委托理财合同无效,并不直接意味着介绍人或实际操作人须承担全部投资损失。本案中,法院同时判断了损失来源与受托人行为之间的关系,因此,不能仅凭合同无效推导出返还全部投资款的责任,也不宜将本案结果扩大为介绍人在所有类似纠纷中均可免责。